改革就是要把约束民间需求及创业致富力量的束缚和体制改变过来。过去的金融改革中,我们对汇率、利率等进行了大幅度改革,但改革的春风和阳光一直没有照射到中小微企业草根阶层来。有统
计数据表明,尚有95%的自然人和法人得不到正规的金融服务,这意味着地方金融发展还有95%的空间。有人说中国的改革红利已经耗尽,但我认为仅仅金融改革的红利,都远远没有释放出来。单单金融业通过小型化、民营化、普惠化和草根化的改革,就足以支撑中国经济未来十年的快速增长。
我认为,金融改革的重要标志之一就在于对民间资本的态度。目前,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中大约20%是民营资本,全国股份制银行也有45%到50%的民营资本,但衡量民营银行的关键是看这些民营资本是参股还是并购,银行的主发起人是什么。去年国办发67号文件提出,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、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。以此为标志,我认为把2013年定义成新一轮金融改革的元年亦不过为。
金融业是竞争性的行业,不是排他性的行业。金融业是可获得性的,而不是只有有限的可获得性。现行的金融组织已经“江郎才尽”,服务小微企业、服务“三农”必须要有新的金融组织。在信贷市场我们常看到一些怪现象,一家小企业如果没有联保,无抵押,就不可能从银行贷到钱。这表明,现有金融体制所设计的盈利目标、运行模式,必然会造成这种嫌贫爱富。因此,一定要设立跟中小微企业和草根门当户对的小型金融组织。这次民营银行试点批了5家,我们云南没有进入首批名单。民营银行不应该全部设立在发达的地区。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快审批节奏,并且地域范围能有所扩大。银行经营得好坏,不在于是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,因为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做法。
另外,应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监管以及风险处置的责任。我的看法是,那些全国性的影响力很大的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,对民营银行可采取属地管理、注册地管理。其主要逻辑和规则是,省及省以上的机构监管以条为主,块为辅;省以下的机构条为主,块为辅。
这些年我们在云南大力培育小贷公司,发展小微金融。民营银行的出现,将兴起一场金融边缘革命。
我认为,对于民营银行,不要急于下定义,要给它足够的发展空间。让金融服务的阳光普照田间地头,让金融改革的雨露挥洒城乡。